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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讓我很心痛的一個病例
小妹的媽媽在懷孕時發現有皮膚癌,她在小妹出生後沒幾個月就病逝。不幸的是,小妹的爸爸在她六歲時也病逝。小妹暫時和繼母住了幾個月,最後和四個哥哥一起搬到外婆家住。小妹開始有奇怪的行為,她開始大小便失禁,上小學之後開始偷錢,她的外婆嫌她要求太多,甚至說她爸爸是她害死的。她哥哥們也常和她打鬧,甚至把她挾持到陽台威脅要把她丟下樓。最後是鄰居看到外婆大罵孩子,發現小妹哭得很嚴重,在花園發現小妹大便失禁的證物,報警投訴外婆。當時十歲的小妹被警察帶到醫院驗傷,原來哥哥用拖把和皮帶把她的指頭打斷了。因此,她被送給專人領養,並和養母培養出感情,小妹說她把養母當作自己的媽媽一樣,這時她和養母坦承,自己從六歲就被哥哥們性侵,可是後來又取消告訴。原本以為這一切對這個孩子已經足夠了,沒想到最近,養母四歲的孫子抱怨小妹在她面前做出不適當的性行為,養母十分生氣,決定要把小妹送走。社工只好找不會有小孩的雷絲邊夫妻,也沒好好介紹新養母,就把她送走。小妹極度的不適應,每天都逃家,新養母每天都得報警找她。小妹每天都在治安不好的地區遊蕩,希望壞事能降臨在她身上,她便可以上天見親生父母。她也承認有自殘的行為,也曾經跳車希望有人可以把她撞死。唯一慶幸的是,她的功課很好,很喜歡上學﹝還是天主校女校﹞,和朋友踢足球直到她扭傷腳,才被送到醫院。

這是一位十分不幸的孩子,一直覺得自己不被愛、不被需要的孩子。外婆是不是因為失去了女兒而把罪歸咎於她?

小妹一開始說自己被哥哥性侵,後來又取消告訴,你覺得她有被性侵嗎?我的直覺告訴我,有!很多被性侵的小孩子,都會出現異常的失禁現象,她們會極度依賴,甚至會有異常的性反應。你們可以想像被你的家人性侵的感覺嗎?一來是傷害,再來傷害你的又是至親,很多這樣的孩子就是敢怒不敢言,害怕失去自己唯一的親人。

我很感謝這一對雷絲邊夫妻對社會的貢獻,她們也有權利被受尊敬。不過她們面對的是一位渴望有爸爸媽媽的孩子,被安排領養小妹並不是最好的選擇。

小妹一開始來的時候只有照一張X光,其實這種被暴力虐待的孩子在身上往往會有超過一處骨折,身為醫師,應該要把全身上下都X光。

虐待兒童是什麼?我上網找了台灣的定義,發現台灣在這方面的定義十分模糊,竟然歸屬於家庭暴力之一,希望最近的燙傷小妹事件可以喚醒相關單位更新法令。我覺得台灣的定義只限於學齡兒童。但是在英美的資料顯示,虐待兒童最致命的階段,是尚未一歲的孩子,最容易造成重傷的,也是學齡前的兒童。這些孩子還在牙牙學語,被帶去醫院時施害者﹝通常是父母﹞也常常邊故是解釋受傷的原因。而大部分人都不覺得父母會虐待孩子,也很容易就相信父母的台詞。


這海報形容虐待兒童的各種方式。

英國的定義是:虐待兒童(或是用殘忍的方式對待兒童)是一種導致兒童生理與心理上受到重大創傷的行為。對於兒童來說,將造成最直接的影響及長期的傷害,嚴重的更可能會導致死亡。虐待兒童也包括知道某個孩子受到虐待卻不採取任何保護的行動。 在虐待兒童的案例中,通常施虐者很少是陌生人–他們通常是家庭成員的一份子或是孩子認識的人。

你也許會說,外國人都很疼愛小孩的,他們哪裡知道我們華人愛之深責之切的做法?別忘了英國也有很多外來移民,了解東方文化還是會打打孩子的手心等等。不過,無論在任何社會、或是任何文化,虐待兒童的行為都是絕對不可原諒的。

虐待兒童的種類:
  1. 生理上的虐待: 令孩子的身體受到傷害或感到疼痛,向孩子處以不合理的刑罰,企圖毒害、使其溺斃或窒息…諸如此類 (例如: 劇烈毆打孩子,造成瘀傷、或骨折)。
  2. 忽視型的虐待: 對兒童長期缺乏給予適當的關心,包括愛、鼓勵、安全感、培育、溫暖、教育以及醫療照護(例如: 將孩子留在家中獨處置之不理,孩子因被漠視而造成不必要的痛苦,或傷害到健康狀況),過於保護孩子,不讓他們交朋友或接觸事實,也是ㄧ種忽略。這是英國最常見的ㄧ種虐待。
  3. 心理上的虐待: 一再的拒絕孩子,言語羞辱、否定他們的存在價值和人權 (例如: 怒罵孩子沒用,或是經常用難堪的言語對孩子咆哮和恐嚇他們)。
  4. 性虐待: 直接或間接的侵犯,對兒童有不適當的性舉動 (例如: 觸碰孩子的私密部位,與孩子發生性行為)。
生理上的徵兆:
割傷,擦傷,瘀傷(傷痕出現於身體上不尋常的部位)、 頭部受傷、燒燙傷和灼傷、眼部/耳部受傷、骨折、營養不良(或體重驟降)、衛生欠佳、皮膚健康狀況欠佳、疲倦/勞累。

行為上的徵兆:
  1. 精神不安,焦慮或苦悶
  2. 暴躁
  3. 恐懼 (例如: 對某些成年人特別恐懼,並且不願意與他們獨處)
  4. 愁眉苦臉,悲傷
  5. 不服從,不順從
  6. 沈默寡言,孤僻(例如: 對甚麼都不感興趣)
  7. 經常尖叫﹐哭泣
  8. 表現出極度依賴、恐懼獨處的行為
  9. 在學校的表現欠佳 (或者突然一反常態的表現欠佳)
內政部的網頁上有提到《家庭暴力對孩子的影響》﹝註:在台灣,虐待兒童還是隸屬於家庭暴力的ㄧ種﹞:家庭是孩子學習面對和處理外在環境的起點。在暴力環境中長大的小孩,往往認為:
  • 外在世界是不穩定的
  • 父母的行為難以預料
  • 暴力是解決問題的好方法
  • 我必須掌控所有的事才好
  • 是我的錯造成父母失和
  • 人們有時就該被揍
  • 愛是痛苦的
台灣在兒少保護方面的法令還不齊全,在第一線的人員﹝急診室醫師、家醫、小兒科醫師、學校老師﹞也沒有相關的訓練,我上網去搜尋相關課程,竟然只需要兩小時就可以拿到認證,我在英國上了一整天的課只拿到第一階段的認證!我想在兒少保護方面,台灣還有很長的一條路要走,希望大家邱小妹和燙傷小妹能喚起大眾的注意力,開始為我們的下一代盡ㄧ份力。

資料來源:英國國家虐待兒童防治會家庭暴力防治網印度國家兒少保護會
家庭暴力防治工作人員服務手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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